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培训标准
为全面加强我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和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标准适用于省局直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综合素质,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准确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新任职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职工变换工种岗位转岗教育、职工休假复工后复工教育等等。
第五条 新任职人员安全教育。各单位新进人员和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许上岗。
第六条 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生产、设备、气候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如节日放假、设备检修等等。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各部门组织进行。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对从事强电、弱电、消防、高空作业、燃气、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辆驾驶、电气焊等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参加由相关部门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按相关部门要求参加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第八条 变换工种转岗教育。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在从事新的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新的工作。
变换工种教育培训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报有关部门作为核发新工种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第九条 复工安全教育。职工因停工、休假、离岗3个月以上,或工伤痊愈后需复工的,或因违纪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上岗操作。
第十条 安全保障期、敏感日、节假日前,各单位应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三、各单位应根据岗位分类,参照省局安全生产培训标准组织培训。培训标准见附件。
四、本办法、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培训标准(试行)
bt365游戏平台
2014年12月9日
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培训标准(试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修正版,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培训
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
三、各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培训
四、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安全培训标准
(一)电气设备与装置管理
1.广播电视及其辅助设备以及仪表、电动工具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运行中人体可能接触的设备均应是Ⅰ类、Ⅱ类、Ⅲ类设备。除距地不小于2.5m以及例如明馈线及其出口等非故意不可能触及的敞开和0类设备或装置外,其他敞开和0类设备或装置均应设置防护罩或安放在封闭区域内或遮拦内。(0类设备: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触电保护,即在易接近的导电部份和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之间没有连接措施,在基本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便依赖于周围环境进行保护的设备;Ⅰ类设备: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触电保护,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份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份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部份的设备;Ⅱ类设备: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触电保护,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但对保护接地或依赖设备的条件未作规定的设备;Ⅲ类设备:依靠安全特低电压进行防触电保护,并且在其中产生的电压不会高于安全低特电压的设备)
3.依靠徒手开启的通道门和盖板等防护装置打开后,设备内部允许留存低压带电部份或设备,其中对地或对其他部份大于72V峰值的带电部份应设防护罩。
4.设备中的高温、易爆、锐利等易伤人或引起危险误动作的部件,应设有防护罩,必要时还应在罩上标有安全标志。
5.强的射频辐射源应设有屏蔽装置,尽可能的降低工作人员逗留地点的辐射场强。高噪声的电气设备应装有消音器或采取隔音措施,工作人员经常逗留地点的噪声应不大于65分贝(A声级)。
6.移动设备和插销版的电源线以及插头与插座应使用三线插头和插座,插头、插座的结构应确保保护接地的连接,在接通时先于电源连接,断开时后于电源断开,工作人员插拔时不致误触电源。
7.市电供电的设备、仪表、电动工具等的绝缘电阻和泄漏电流每半年应测量一次,不合格者应停用检修。
(二)安全装置与用具管理
1.保护线应酌情选用接地或接零方式,但两者不得混接。用于高压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高低压设备共用的应不大于4欧姆,接地电阻每年在最干燥的季节里测量一次,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与以往相同环境下测得的值相比,也不应有过大的增加。
2.固定的Ⅰ类和带有保护接地的Ⅱ类设备的接地点或接地端子,应直接与保护接地系统连接,并不得利用设备导电的外壳或构架作为接地导体,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可查时,其截面积应不小于电源线截面积,最小应不小于6mm2。
3.安全电路和装置不得拆除或暂停使用。需要对其改进时,应经单位技术主管批准,并确保安全电路和装置发生故障时,扔能起到保护作用。安全装置的备份钥匙应锁在指定的柜、箱内,不得随意使用。安全电路和装置的有效性,应定期由单位技术主管检验和调整。安全电路和装置在异常情况下动作后,应由机房主管检查。
4.行灯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与市电隔离的安全电源,其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小于3m,二次侧绕组和变压器金属外壳应接地。安全电压的额定电压等级为工频42,36,24,12,6V有效值。大于工频24V有效值的带电部份应有防止直接接触的防护装置。在特别潮湿环境中使用的安全电源的电压应不大于工频12V有效值。安全隔离变压器中断使用超过三个月或在雨季中,使用前应测其绝缘电阻。不合格者,应停用检修。
5.有射频感应和需要进行放电或接地的地点,应设置专用带有绝缘柄的接地棒。绝缘柄的长度和造型,应能满足绝缘和防止飞弧至握柄手的需要,接地钩子应坚固。接地线应使用适当截面积的软裸铜线,如加绝缘套管,应使用透明的,其直径应大至使套管能在裸铜线上滑动,以便断线时能及时发现。
6.应在固定地点挂放足够数量,并经编号,用软裸铜线构成的检修接地线,接地线的夹接装置应坚固可靠,高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2。
7.在对地电压大于72V峰值的配电盘的前后,维护人员经常站立和从事维修工作地点的地面上,应铺设绝缘垫。
8.低压电源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提供间接接触的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工频30mA有效值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其它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以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9.所有过流保护装置(包括熔断器)应符合额定值,不得随意变动。
10.上述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数量及其性能,及时检修和更新。
(三)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用具管理
1.绝缘工具和登高安全用具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绝缘工具不得靠墙、碰地,应放在使用地点附近,干燥且通风良好的专业工具架或工具柜内。登高用具应放在干燥的工具柜内或合适的指定地点。
3.绝缘工具、登高用具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按规定检查。
(四)安全标志管理
1.安全标志的文字含义应准确无误,符号应与国家标准一致,符号、字迹应清楚牢固,标志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固定的安全标志应置于醒目、合适的地点,并且不能徒手拆除。
3.临时悬挂的安全标志不用时,应有平行排列的固定挂放位置,以便检查标志是否齐全。
4.安全标志应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污损或丢失应及时追查和处理。
(五)机房和其他技术用房内的安全规定
1.在机房和其他技术用房内使用喷灯和进行气焊、电焊,需经机房主管的同意,并按GY61-89《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2.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或易挥发的物品,必须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尽量减少携带量,并在全部设备停止运行或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使用。剩余的应及时送回专用的存放地点。
3.因病或因精神不佳等原因从事电气工作可能发生危险时,不应在机房和技术用房内从事危险作业。
4.进入机房或技术用房的值班人员,应穿绝缘底的鞋并穿着长袖衣、长裤。
5.非当班的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和有危险的区域应征得当班负责人的同意,离去时,应告知当班负责人。
6.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的安全工具、用具使用过后,应立即放回原处,不得挪作它用。
7.设备运行和检修期间,不得中断机房或技术用房的照明和用水。其他时间也应经当班负责人的同意方可中断,并在指定的时间前恢复。
(六)技术安全措施
1.一般规定
(1)人体不应直接接触电压大于34V峰值的带电部份。
(2)对超过规定(不会引起有害触电或射频烧伤皮肤的带电部份,它们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带电部份对地或对其它带电部份之间的电压,用内阻不小于10kΩ/V的仪器测量,其值不大于72V峰值;②带电部份对地或对其它带电部份之间的电压虽大于72V峰值,但电流、电容符合下列规定:在连接带电部份与地或其它带电部份之间的2kΩ无感电阻上,测得的电流不大于直流2mA或交流0.7mA峰值。当频率高于1kHz,电流的极限值为0.7×fmA峰值,式中f为频率,其单位是kHz,但最大允许值不大于70mA峰值。接在带电部份与地或其它带电部份之间的电容上的电压在72V峰值至450V峰值之间时,电容量不大于0.1μF。当电容上的电压在450V峰值至15000V峰值之间时,电容量的极限值为(45/U)μF。电压超过15000V峰值,则极限值为(675000/U 2)μF。式中U是用内阻不小于10kΩ/V仪器测得的电压峰值。)的带电部份,应采取防护措施;当带电部份对地或对其他带电部份的电压大于1000V峰值,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3)不应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带电与否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因故必须在上述设备上工作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取得其同意并共同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4)在自动或遥控的台、站或设备上进行工作前,应先停止其自动或遥控的功能,并与遥控端联系,共同采取防护措施。
2.断电
(1)从事与带电部份直接接触的工作前,工作地点应断电,至少应断开可能送电至工作人员伸臂范围内能触及的低压电源以及与伸臂范围间距小于规定(人体与高压带电部份的安全间距:①工频电压U≤3,直流或峰值电压U≤4.2,间距0.30m;②工频电压3<U≤10,直流或峰值电压4.2<U≤14,间距0.60m;③工频电压10<U≤20,直流或峰值电压14<U≤28,间距0.80m;④工频电压20<U≤35,直流或峰值电压28<U≤50,间距1.00m;⑤工频电压35<U≤63,直流或峰值电压50<U≤88,间距1.20m)的高压电源。
(2)断开电源时,除断开设备上断路器或开关外,还需要有一个可依靠目视检查的断开点(如隔离开关),如果断路器或开关两侧均有隔离开关,则两侧均应断开。对于市电供电的小型设备,除断开设备上的开关外,还应断开有关电源的刀闸或拔掉设备的电源插头。
(3)与停电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等,应从两侧同时断开,防止反送电。
(4)在高末级、天线开关、阻抗变换器等射频装置上工作时,应断开相应的射频开关。
(5)完成上述操作后,应用目视检查证实电路确已断开。
3.验电
(1)完成断电操作后,无论设备本身有无电源指示,除设有安全接地装置,并能用目视确认带电部份已可靠接地者外,应用相应的验电设备验电。
(2)验电时,应选用高压等级合适,性能合格的验电器、电压表、试电笔或指示射频的辉光放电指示灯等验电。验电前应将验电设备在运行的带电部份上检验,证实其性能良好再行验电。
(3)使用高压验电器验电,操作人应戴高压绝缘手套并穿高压绝缘靴,操作时应有熟练人员专事监护。35V以上的电气设备,可使用绝缘杆验电,根据绝缘端杆部有无火花和放电声来检验是否有电。
(4)对于电力设备,应在其两侧逐相验电,联络开关也应在两侧验电。
4.放电
(1)完成断电操作后,还应对下列设备或带电部份放电。①显像管等玻壳或绝缘物内外涂层所构成的电容;②停止运行或长期停用可能留存电荷的电气设备;③电容量超过《不会引起有害触电或射频烧伤皮肤的带电部份规定》可能留存电荷的电容器或带电部份。
(2)除市电或直流供电的小型设备可使用带有绝缘柄的工具或带有绝缘的短路线放电外,其他设备应使用接地棒放电。使用接地棒放电前,应先将接地线可靠接地,使用固定的接地棒时,应先检查接地是否良好,然后对带电部份放电,放电操作应重复多次,操作时人体不要触及放电导线和放电棒的导电部份。
(七)挂接和拆除检修接地线管理
1.完成验电、放电规定的操作,确认带电部分无电后,应立即在其上挂接事先已可靠接地的检修接地线,连接应用专用的线夹或其他可靠方法,并不准缠绕。挂接高压设备的检修接地线时,操作人应穿戴相应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2.三相电力设备挂接检修接地线时,应将三相和金属外壳全部接地。
3.检修接地线应尽量靠近工作地点,并防止意外移动。当工作地点无法看到接地线时,应在适当地点悬挂安全标志或派人值守。
4.对大容量、高电压的电容器进行维护或在其近旁工作期间,应用短路线将其端子短路并与金属外壳一起接地。长期停用的电气设备应将电源端短路存放。
5.下列设备或部件可以不挂接检修接地线:①符合《不会引起有害触电或射频烧伤皮肤的带电部份规定》的安全电气部件;②没有必要挂接接地线的市电或直流供电的小型设备;③拆离设备构架,电源均已断开的装置或设备单元;④设有安全接地装置,并可用目视确认带电部份已可靠接地的设备。
6.在高末级、天线开关、馈线等射频设备上工作时,应挂接检修接地线,接地线应根据情况在一处或多处挂接,接地线的长度应远小于工作波长。
7.线路杆塔等无接地引下线时,接地线的接地钎插入地下的深度不应小于0.6m,接地线与接地钎应用螺丝卡接。
8.拆除检修接地线,应先拆带电端,后拆接地端,检修接地线拆除后,应将其放回原处并与当班人员交接。
(八)防止误送电、悬挂标示牌和设临时阻挡物管理
1.停电后,带有锁闭装置的开关应锁定于“断开”或“安全”的位置,闭锁装置如有钥匙应由断电的人员保存。
2.停电后,应在可能送电到人员所在工作区域的所有开关或断路器上悬挂人名安全标志;在高压电力设备及有关电路上工作时,还应加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标志;在线路上工作时,还应加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安全标志。
3.在高压设备不能全部停电工作时,运行带电部份周围应设置临时阻挡物,临时阻挡物与运行带电部份的间距应大于室内外临时阻挡物与高压带电部份的允许间距:①工频电压U≤3,直流或峰值电压U≤4.2,室内间距0.30m,室外间距1.00m;②工频电压3<U≤10,直流或峰值电压4.2<U≤14,室内间距0.66m,室外间距1.00m;③工频电压10<U≤20,直流或峰值电压14<U≤28,室内间距0.80m,室外间距1.20m;④工频电压20<U≤35,直流或峰值电压28<U≤50,室内间距1.00m,室外间距1.70m;⑤工频电压35<U≤63,直流或峰值电压50<U≤88,室内间距1.20m,室外间距2.00m,并悬挂安全标志。
4.安全标志应由本人悬挂,并请当班人员复核,多人在同一场所工作时,应同时悬挂各自的安全标志。
5.悬挂着的安全标志,只有在工作结束,现场清理完毕后,由悬挂人本人摘除,他人不得移动或代摘。
(九)停送电、开关机和巡视设备的安全
1. 电力、照明电路的操作规定
(1)送电前应查明下列情况:①有关刀闸、开关、断路器等无悬挂着的安全标志,不设安全标志的危险场所,操作人员应巡视并确知有关设备和线路上无人工作;②线路完好并处于待送电状态;③使用该电源和接近相关连电动设备的人员已同意送电。
(2)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同一时间内,只应有一人站在绝缘垫上用单手进行一项操作,另一手不应触及其他导体;②闭合刀闸时脸应避开,操作非封闭的大容量刀闸或开关等,应戴手套和护目镜;③如有隔离开关或联络开关,送电前应先闭合,断电时应后断开。
2.广播电视设备操作规定
(1)送电前,当班人员应进行下列检查:①维修、测试等工作已全部结束,Ⅰ类设备的保护接地已连接可靠,用于防止触电、射频辐射的盖板、防护罩等均已复位并固定牢靠;②所有检修接地线,临时接地线均已拆除,工具和仪器已搬离设备,遮拦和封闭区内,天线、馈线和射频设备上及其附近,以及能感应危险电压的相邻设备上均已无人逗留;③临时挂放的安全标志、专业检修接地线和锁住封闭区及遮拦的钥匙等齐全,并已放回指定地点;④对于自动或遥控台站,应由前来维修的负责人,按①至③项进行检查,清点人员和携带的工具、仪器及器材,然后试机;⑤开机前发现安全标志未摘或不全,检修接地线,钥匙等短缺,必须尽快查明原因,追回原物方可送电。如因播出时间迫近来不及追查,而又有确凿证据证实悬挂安全标志的人员已离开现场,检修接地线、临时接线等已拆除,可由当班负责人下令送电并继续查找,唯当班负责人应负安全上的责任。
(2)操作规定和停机检查:①两人及以上值班的机房,在每个送电操作前应相互呼应。启动遥控的电动设备,应先用电话或约定的音响,警告在场人员;②关闭机箱、遮拦等的门之前应呼叫,证实里面无人后方可关闭;③有两路及以上电源进线或与其它机房间有联络电源或有自备发电设备的机房,操作时要防止反送电、转送电或误送电;④停机后,当班人员应巡视设备,证实设备出于待用状态、电源确已断开。
(十)高压电力设备操作规定
送电前,当班人员应进行下列检查:
1.维修、测试等工作已全部结束,Ⅰ类设备的保护接地已连接可靠,用于防止触电、射频辐射的盖板、防护罩等均已复位并固定牢靠。
2.所有检修接地线,临时接地线均已拆除,工具和仪器已搬离设备,遮拦和封闭区内,天线、馈线和射频设备上及其附近,以及能感应危险电压的相邻设备上均已无人逗留。
3.临时挂放的安全标志、专业检修接地线和锁住封闭区及遮拦的钥匙等齐全,并已放回指定地点。
4.对于自动或遥控台站,应由前来维修的负责人,按(1)至(3)项进行检查,清点人员和携带的工具、仪器及器材,然后试机。
5.开机前发现安全标志未摘或不全,检修接地线,钥匙等短缺,必须尽快查明原因,追回原物方可送电。如因播出时间迫近来不及追查,而又有确凿证据证实悬挂安全标志的人员已离开现场,检修接地线、临时接线等已拆除,可由当班负责人下令送电并继续查找,唯当班负责人应负安全上的责任。
(十一)电气设备巡视规定
1.值班人员可单独巡视电气设备,但不应进行除观察、抄表以外的其他工作,发现异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2.雷雨天不宜巡视室外设备,必须巡视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设备。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距接线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m,室外应大于8m,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如果手要接触设备外壳或构架还应戴绝缘手套。
(十二)高压试验安全规定
1.进行高压试验应尽可能的缩小带电区域,设置与带电部份间距符合《防止误送电、悬挂标示牌和设临时阻挡物》第三条规定的临时阻挡物和安全标志,确保整个试验期间无关人员不会误接触带电部份。
2.试验的连接线应尽可能短,减少其摆动范围,试验连接用的导线,不论有无绝缘护套,均应视同裸导线,在整个试验期间不得触及人员和其他设备。
3.供高压试验用的插销板,应设有刀闸、熔断器和指示灯,电源的通断还可依靠目视检查。
4.高压试验仪器和被测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连接检修接地线。
5.试验加电前应进行下列检查:①试验接线正确,保护措施完善;②仪器、仪表指示都在零位、量程选择适当;③调压器处于零位带起动位置;④除试验人员外,其它人员确已离开试验现场和可能带电的区域。
6.试验的操作人员应戴相应的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在专事监护的熟练人员监护下操作。
7.合闸送电与升高实验电压时,操作人与监护人应相互呼应。试验结束后,应先将调压器退至零位,然后断开电源,对被测部件和线路进行放电,最后在高压实验仪器的高压端挂接检修接地线,完成上述操作并经复查后,方可改动或拆除实验线路。
8.对于每一次实验,上述安全措施应重复运用。
五、发电机组安全培训标准
(一)柴油发电机房和储油间设置的消防安全规定
1.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应独立设置。其独立建筑耐火等级不应该低于二级,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承重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房梁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
2.独立设置柴油发电机房确有困难,需设在发射或办公建筑内的,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离,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原则上严禁储油间与播出发射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在同一建筑内安放。在极特殊情况下,如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其总储油量不应超过8小时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如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民用建筑中,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5.如使用小型丙类液体储罐储油,应该直埋于发射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如果小型丙类液体储罐储油储量小于150立方米,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米。如果是直埋时,防火间距可减少50%。同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必备有效的灭火设施。
6.柴油发电机进入建筑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相关规定。
(二)柴油发电机组的日常管理相关规定
1.制定柴油发电机房和储油间管理责任制,要全面、详实,具体落实到责任人。
2.柴油发电机房和储油间内及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安全工具和救护工具,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机房内严禁吸烟,门上有“ 严禁烟火”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3.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棚、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机组的备用设备等应妥善存放,与机组无关的物品不得堆放在机房内。
4.柴油发电机房和储油间必须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室内温度不超过40℃,空气相对湿度越低越好,不得有导电气体和酸碱腐蚀性气体。
5.柴油发电机房和储油间应设置避雷措施。
6.制定详细的发电机组的使用规定、开机及运行操作规程,建立维护保养工作规程,禁止不熟悉的人员单独操作。
7.定期搞消防和救护常识教育。制定应急操作和处置预案,保证每个人熟知和掌握,并定期组织演练。
8.机组运行时严禁超载,禁止违章操作,严禁乱拆,任意调整。
9.当值管理员监视柴油发电机的运行状态,每隔1小时进行一次记录。
监视的部位包括: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箱、排烟系统、回风系统、控制柜(箱)、储油箱、蓄电池、消音系统。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上一级主管领导,请求支援解决。
监控内容包括: 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有无异常气味;排烟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机油、柴油)、漏水现象;机油压力、冷却水温是否正常;频率偏差是否较大;三相、单相电压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现象; 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检查蓄电池状况(温度不能超过45℃,用红外线湿度计);通风是否顺畅;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柴油箱油位;机组各种保护和监视装置是否正常;消音效果是否理想。
(三)发电机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相关规定
1.发电机应放在通风较好的地方。
2.发电机不能安放在潮湿、化学腐蚀的地方。
3.发电机应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发电机不允许超载(额定功率);发电机不允许单项超载(三相负载需均匀);在额定功率范围内不论负载大小都必须在400V,50HZ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4.发电机长时间不工作,必须每周试机一次,时间不低于20分钟;如是空载试验,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5.发电机一旦投入运行,管理人员应立即前往机房检查机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报警情况,电机上不能有物件遮挡。
6.发电机的内外部都应定期清洁,在发电机机壳或内部都不允许放任何物件,擦净泥土、油污和尘土,以免阻碍散热,使发电机过热。清洁的频率则要视机组所在地的环境。在清洁时,必须将所有电源断开。发电机回潮时必须将其烘干。
7.发电机停用时必须用油布遮盖,以防潮气侵入,应避免尘垢、水滴、金属碎屑或其他杂物侵入。
(四)发电机电瓶(蓄电池)的日常管理相关规定
1.蓄电池应在通风条件下进行维护、使用。
2.对蓄电池维护时应严禁明火,严禁吸烟。
3.经常检查并清理蓄电池排气孔,保持排气孔通畅。冬季要防止被冰水封住,否则将使蓄电池内压增高,发生壳体爆裂事故。
4.蓄电池“+”“-”端分别与发动机正负连接线连接,要先接正极。正负连接线两端要有红、蓝明显标记。
5.蓄电池不得倾斜或倒置使用,以防电解液泄漏。
6.严禁将金属工具及导电物搭放在接线端子附近,以免金属物与两极相碰,造成短路打火,烧损电池及端子。
7.禁止用蓄电池端子短路打火的方法来实验蓄电池是否有电。
8.避免电瓶在低温下启动机组。低温环境下电瓶容量将无法正常输出,且长时间放电有可能造成电瓶故障(开裂或爆炸)。
六、高空作业安全培训标准
(一)准备工作
1.高空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前八小时内不许饮酒。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捆扎裤脚、穿硬底工作鞋。
3.高空作业人员在登高前必须认真检查装备及所使用工具,不合格者应立即纠正更换,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塔。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保证睡眠充足,注意休息,以保证良好的精神状态。
5.在检修天线前,必须先和机房联系,挂好安全牌并把天、馈线短路通地后方可工作。在严禁区边缘要设置“严禁靠近”的标志。
(二)高空操作规程
1.在高空作业进行中,如发现头晕、眼花、恶心、等失常现象时,应立即与指挥人员联系下塔,不得勉强进行高空作业。
2.在施工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集中精力,严守工作岗位,坚决服从全局需要,服从统一指挥,不能单独行动,不得擅自脱离自己的岗位。有必要离开时,必须报告指挥人员。经指挥人员允许,妥善安排后才能离开。
3.在上、下铁塔时,应互相照顾,不可催上催下,一般不可超越,如非超越不可时,应通知对方,得到允许后才可超越。
4.两人以上同时在同一地点高空工作时,必须互相注意安全,安全带不能系错,不能交叉,在确认个人安全带拴好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高空作业中传递工具要有呼有应,必须经过对方答话并接住后方可放手。往高空送小物品时,必须装在工具带内运送。
6.高空作业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严禁往地面上扔工具或其他物件,确因作业需要非扔不可时,必须经过指挥人员同意,看好情况往指定地点扔下。
7.高空作业人员不应掉东西,手工工具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因不慎掉下东西时,必须紧急高喊请下面注意。地面人员在看清情况后再动,不要乱跑,以防危险。
8.往高空吊运工作物时,禁止任何人站在工作物上面或下面,不得猛拉猛松。吊运前指挥人员应先通知高空人员,在高空人员做好准备并答应后方可起运。在起运后,工作物刚刚离开地面时,暂停吊运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开扣可能及异常情况后,在继续吊运。
9.在高空作业中,高空、地面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地面人员要尊重高空人员的意见。当高空人员提出任何怀疑意见时,指挥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不允许在情况没有弄清时,主观决定继续工作。
10.在高空作业中,指挥人员要精力集中,只有在听清情况确认无误后,才能向各处发出命令,施工现场各处接到命令后在开始操作,任何人不得在没听清情况时擅自操作。
11.在高空作业中,各滑车点必须有专人巡视检查,对吊人用滑车和底滑车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设法处理。
12.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事故苗头和任何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3.高空作业下班前,必须将未安装完的构件或拟存放在现场的工具进行加固,牢固放在可靠处,以免掉下伤人。
14.大修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台允许的时间,不得拖延,一般应提前收工恢复,关掉短路线,摘掉安全牌,并通知电台,留出电台复查和试机的时间。
15.在施工中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不经指挥人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严禁区。
(三)天线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电动卷扬机,手动绞车,绞盘等大型设备的安放位置必须在严禁区外,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电动卷扬机的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敏,并进行不少于五次和拉闸试验确认无问题时方可使用。使用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每分钟20m;检查绞盘的整个结构和磨芯是否完好,确认无问题方可使用,使用中用3m长的两条磨杠时,推磨人数不得超过八人,小型绞盘用2.5m磨杠时不得超过六人。
2.在施工中专绳专用,严格执行吊人用钢丝绳不做他用,吊人用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12.5mm,并不得有接头。
3.安全带每半年要按技术要求实验一次拉力,安全带拉力要在400KG以上。
4.在使用吊斗检查拉绳时,要在吊斗上端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做一个保护绳套,把绳套跨在铁塔拉线上以保证安全。
5.在施工中所用的一切滑车点都用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丝绳做成绳套,附加在滑车上以确保安全。
6.施工用钢丝绳使用前后要检查是否有断丝和腐蚀生锈等情况,如有严重生锈或腐蚀,只要有一处断丝在三丝者,应将该钢丝绳剪断重接后在用。
7.在施工前要检查滑轮、滑钩等,视其是否转动灵活正常,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滑车的滑轮、轴瓦、滑钩、开门滑车开门处小钩和轴头销钉等是否正常完好灵活好用,如有磨损、破裂或不灵活者必须及时淘汰更新。
8.地锚(临时地锚)埋设是隐蔽工程,因此在施工中埋设地锚时,必须有专人从始至终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按技术要求埋设,不得马虎使用旧地锚或新埋地锚时,必须进行拉力实验确认无问题才能使用。
9.在大修天线中,调整杆塔垂直度时,不得有人在天线幕或杆塔上。
10.在天线改建施工中,采用整根起立杆塔方案时,在杆塔拉绳没有调整完好之前不得上人到杆塔上。
11.在改建天线,采用杆上接杆,塔上接塔方案时,允许有人在杆塔上配合施工,但必须在施工用临时拉绳调好固定牢靠后才可上去。
12.在更换杆塔拉绳时,必须 临时拉绳固定牢靠后,在进行更换。在换好拉绳后,仔细调整垂直度时,必须在施工人员下塔后才能进行。
13.在调整对杆、对塔之间的水平拉绳时,需在杆塔上有人调整,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调动水平拉绳之前,必须用长度相适应的钢丝绳套附加上一条水平拉绳加固;调动水平拉绳之前,四方斜拉绳应相应调松一些;水平拉绳上下层不能同时调动。
14.在天线施工区内有高压线时,一定要采取绝对保证安全的措施;在险要地形或特殊场地施工时,也必须制定适应具体情况的方案报主管单位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广播电视运行维护培训标准
(一)广播电视光缆传输干线网运行维护安全
1.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均为防火重地,严禁存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明火,严禁吸烟,并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
2.加强用电管理,机房应配备紧急照明设备,各种照明设备应定期检修。
3.值班、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检修流程,设备检修、网络施工维修应由两人以上实施。
4.定期对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5.机房应设置监控系统,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应经批准并由机房人员陪同。
6.线路维护人员在人孔中进行作业之前,地面上应设专人看守,井口处设警示标志,打开人孔后首先应进行有害气体测试和通风,下人孔前必须确定人孔内无有害气体。
7.在高速公路检修线路时,应严格按照高速公路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维护作业。
8.在繁华街道检修线路工作时,应设置安全范围标志,夜间要设置指示灯。
9.检修架空线路时应系好安全带,并采取必要的高空安全措施。
10.在有电力杆路检修施工时,应注意和高压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二)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安全作业流程
1.维护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和卫生急救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上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2.出工前,应对维护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电工鞋穿戴进行检查;对安全器具是否齐全、完好进行检查。
3.到达作业现场或收工返回途中,防止交通和车辆事故。
4.到达作业现场前,应对现场环境、现场线路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5.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技术安全制度,防止出现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6.现场作业后,应对器材、仪器、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丢失或遗漏,确认后方可收工。
八、消防安全培训标准
(一)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
5.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消防安全宣传
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员。
2.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电气作业人员、影视制作制景工作人员。
5.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的消防负责人。
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
7.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