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扩权强县试点市文广新局,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省局直属单位(自发):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支撑保障和考核评价“五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措施,加快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吉安委﹝2016﹞10号),省局制定了《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约谈制度》、《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制度》、《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2.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3.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制度
4.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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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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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支撑保障和考核评价“五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措施,加快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吉安委〔2016〕1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社会共治、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必须”原则,督促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
1.重点巡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派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督导组,对各市州文广新局(含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扩权强县试点市文广新局,下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所属县级文广新局和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2.着力发现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五大体系”、“五大责任”建设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年度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或安全生产专项等工作确定巡查专题,深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注重巡查结果运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组对所巡查地区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做出综合评价,并形成巡查工作报告,1个月内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汇报,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市州文广新局“管理创新、提效兴业”考核内容。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或重大隐患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约谈市州文广新局主要负责人。
三、巡查组人员组成
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工作需要组织确定巡查组数量。巡查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相关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组长、副组长各1人,每组3-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的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现职处级(副处级)干部担任。巡查组组长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2.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3.选配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巡查任务,提出各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巡查期间,巡查组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四、巡查工作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必须”原则,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完善监管体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权利和责任清单、企事业责任标准和岗位责任清单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社会化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3.依法依规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情况;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打非治违”、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重大危险源管控、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整治等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4.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建立及全媒体、立体化宣传和公益宣传、警示教育等情况;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以及相关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事业岗位安全知识标准、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强化安全培训,推行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情况。
5.安全生产资金筹措安排和保障安全监管必须的工作经费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重大工程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安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情况;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及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运用相应手段助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及考核结果运用等情况。
7.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8.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准确如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情况。
9.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部署的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巡查工作主要方式
1.听取被巡查单位的专题汇报;列席被巡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2.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3.组织召开安工作座谈会,找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4.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企事业进行专项检查。
5.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求的其他方式。
六、巡查工作基本程序
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巡查任务和内容制定巡查工作方案,对巡查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检查评价评分表,按照百分制确定每项巡查内容的评分标准,对每个被巡查单位进行评价评分。巡查工作开始前,根据需要组织巡查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各巡查组根据巡查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开展工作。
2.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区后,向被巡查地区通报巡查工作任务和内容。
3.巡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巡查组应当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告并经同意后,及时向被巡查地区反馈相关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向省安委会申请挂牌督办。
4.对来信、来电等反应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移交被巡查地区核查处理,并跟踪核查处理情况。
5.各巡查组应当在巡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汇总审定后两周内向省安委会报送工作报告和评价评分结果,同时向被巡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反馈。巡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被巡查地区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措施,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处理意见,于1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查。
7.巡查工作报告和评价评分结果纳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创新、提效兴业”考核内容。同时,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地区整改情况和对有关人员的查处情况将以适当形式通报。
七、巡查工作组织领导
1.各巡查组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下开展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巡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2.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省局的要求和标准条件选派工作人员,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专家组为派出专家提供有力支持。巡查工作开展期间,在职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
八、有关工作要求
1.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工作。
2.巡查组要根据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对各级文广新局、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要求各市州文广新局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3.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的音像视频资料进行存档,对所有问题的处理要实行闭环管理。
4.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被巡查地区要自觉接受巡查,如实向巡查组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
6.如果违反上述要求,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bt365游戏平台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吉政发〔2016〕4号)、《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吉安委〔2016〕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督促各级文广新局、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吸取有关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切实落实整改和管理措施而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的约见谈话。
第三条 约谈原则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约谈本级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下级行业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约谈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并在情形发生1周内进行。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隐患整改不力;
(三)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
(四)重大危险源、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监控措施不落实;
(五)严重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六)年终考核、日常考评、交叉互检和述职评议中存在重大问题;
(七)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
第五条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约谈特别重大事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1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较大事故的,或1个月内发生5起以上(含5起)一般事故的,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约谈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或1个月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一般事故的,由有关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含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扩权强县试点市文广新局,下同)主要负责人负责约谈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市州、县级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相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落实,或严重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或年终考核、日常考评、交叉互检和述职评议中存在重大问题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负责人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约谈的主要内容:被约谈对象所在地区、部门或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应吸取的教训;重大隐患整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被约谈对象所在地区、部门或企事业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问题的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承诺。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告知约谈事件、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后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十三条 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市州文广新局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或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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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制度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务员局省安监局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29号)、《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吉安委〔2016〕1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是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的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相互交叉检查。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工作的交叉互检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交叉互检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交叉互检由各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扩权强县试点市文广新局,下同)文广新局主管安全生产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完善监管体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权利和责任清单、企事业责任标准和岗位责任清单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社会化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3.依法依规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情况;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非治违”、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重大危险源管控、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整治等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4.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建立及全媒体、立体化宣传和公益宣传、警示教育等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以及相关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事业岗位安全知识标准、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强化安全培训,推行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情况。
5.安全生产重大工程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安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情况;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
6.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7.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依法依规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准确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情况。
第六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交叉互检的任务和内容制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方案,细化量化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评分表,按照百分制确定每项检查内容的评分标准,对每个被检查单位打分。交叉互检工作开始前,根据需要组织交叉互检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第七条 交叉互检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交叉互检,每个市州级文广新局至少抽查1-2个县(含本级),每个县至少抽查2-4户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交叉互检中查处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及时向被检查地区行业管理部门反馈,并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告。
第九条 交叉互检组对所有检查工作过程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的音像视频资料进行存档。
第十条 各交叉互检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检查情况报告和打分结果,检查结果将纳入“管理创新、提效兴业”考评内容。
第十一条 交叉互检组要如实报告检查工作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如发现交叉互检组工作不认真、对被检查单位评价不客观不真实,甚至弄虚作假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领导对交叉互检组所在地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检查组组长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交叉互检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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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2013﹞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务员局省安监局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29号)和《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吉安委﹝2016﹞1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对象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含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扩权强县试点市文广新局,下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述职评议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领导,由其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注重实际的原则。
第五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必须”原则,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完善监督体制情况;社会化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
(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与事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奖惩情况。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情况。
(六)安全生产资金筹措安排和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重大工程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安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情况;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及能力建设,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加大公共安全设施、执法装备、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隐患治理等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我省行业领域事故预防能力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助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打非治违”、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重大危险源管控、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整治等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八)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的建立及全媒体、立体化宣传和公益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以及相关企事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事业岗位安全知识标准、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强化安全培训,推行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情况。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指挥机构,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十)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加强对下级行业管理部门查出事故的跟踪督办和审核备案工作情况。
(十一)省委、省政府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指导监督属地企事业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情况。
(二)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组会或办公会,专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定期分析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行业(领域)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与行业(领域)的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情况。
(四)严格落实安全监督责任,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情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制定和完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本地区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情况。
(六)依法实施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七)建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受理举报事项情况。
(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病危害严重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及产能,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情况。
(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部署的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情况。
(二)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办公会或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定期分析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风险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情况。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与本单位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情况。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相应的台账等情况;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按照“一单位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的要求,制定和执行岗位安全知识标准、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标准等情况;强化安全培训,实施全员岗位安全培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按照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部署的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安全生产述职评议每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年底采取书面述职或召开述职评议会议的形式进行。
采取书面述职形式的,每年12月20日前,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对象将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述职报告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蒙、于平平;联系电话:0431-85816363,85816150;传真:0431-85816082;邮箱:adzxsm@jl.gov.cn),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述职报告按照责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安全生产改革创新、警示教育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等情况进行评分。
采取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形式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和职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对象进行述职,与会人员按照责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安全生产改革创新、警示教育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等情况现场进行评分。
第九条 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实行百分制,每年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评分细则。评分结果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比例计入“管理创新、提效兴业”的考核结果。
第十条 采取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形式的,原则上应由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对象本人进行述职,不得委托他人。无故不参加述职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述职评议评分结果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述职评议对象要在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书面报告,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各级文广新局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