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温州商城一区段某书店销售盗版图书案 处罚机关 :公主岭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被处罚当事人:公主岭市温州商城一区段某书店 地址:公主岭市温州商城一区 主要案情: 2017年1月13日,公主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温州商城一区段自华书店进行检查,经查:段自华书店销售的《黄金荣传》为盗版图书,共计三册,码洋0.03万元。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处罚依据及内容: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公主岭市文广新局对温州商城一区段某书店做出警告;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千元整。 案件是否经复议或行政诉讼:无 处罚案件执行情况:执行 结案时间:2017年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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