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东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印刷盗版教辅案
处罚机关 :公主岭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被处罚当事人:公主岭市东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印刷盗版教辅案
地址:公主岭市吉煤钻探机器厂院内
主要案情:
2016年12月25日,公主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吉煤钻探机器厂院内的公主岭市东塑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印刷盗版教辅,现场存放有成品900本,码洋0.75万元。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处罚依据及内容: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公主岭市文广新局对公主岭市东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警告;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万元整。
案件是否经复议或行政诉讼:无
处罚案件执行情况:执行
结案时间:2017年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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