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李某某网络游戏侵权案 处罚机关和日期 :敦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10月2日 被处罚当事人:敦化市李某某网络游戏工作室 地址:敦化市胜利街富豪楼2号楼3单元602室 处罚决定书号:2017023号 主要案情: 2017年8月2日,敦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敦化市胜利街李某某网络游戏工作室进行检查,发现该工作室利用电脑外挂侵权腾讯公司《地下城与勇士》网络游戏。 处罚依据及内容: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敦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李某某网络游戏工作室作出行政处罚5000元,没收主要用于从事侵权行为的电脑15台、折合人民币3万元。 案件是否经复议或行政诉讼:无 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已经执行完毕 救济渠道:敦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延边州版权局或敦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