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渭津镇某学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出版物案
处罚机关:东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被处罚当事人:东辽县渭津镇某学校
住所(住址):东辽县渭津镇渭宾村三组
主要案情:根据群众举报,2018年1月 2日14时 20分,东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东辽县渭津镇某中学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中学正在向学生销售《中考总复习数学》,共计170 (册) 码洋4250元。该书无出版单位、印刷单位且没有载明任何版权数据,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制作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保存物品清单》;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当事人李某某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签字确认。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现场检查照片;3、调查(询问)笔录;4、东辽县渭津镇某中学校校长李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证。
后经吉林教育出版社认定,渭津镇某中学销售的教辅材料未经出版单位授权。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及内容:2018年1月19日,东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东辽县渭津镇某中学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盗版教辅材料;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10.000.00元)整。
案件是否经复议或行政诉讼:无
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已经执行完毕
结案时间: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