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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bt365游戏平台 http://www.catczx.com/ 2017年08月10日 来源: 字体显示:

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梅河口市文广新局,公主岭市广电局,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频道,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视听空间。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96号),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网络视听内容安全保障部署会议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含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下同)传播视听节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1、按照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行为及使用者通过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传播视听节目行为的监管。

2、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同时,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的开办者、使用者,要对上传的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责任。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辖区内使用者通过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传播视听节目行为的管理。

2、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备案网站及各局、台、站、频道、频率、部门等开设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以及单位通过个人开设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传播视听节目)的使用管理,严格规范视听节目等内容传播,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禁止通过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上传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立即组织所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对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行为开展自查,如有违规内容,立即清查整改。同时,进一步强化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管理,建立健全内容审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第一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人,严防违规问题发生,确保内容导向安全。

2、各市(州)文广新局,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梅河口市文广新局,公主岭市广电局,吉林教育电视台,长影频道,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直属各单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开办使用情况及清查整改情况于720前报省局传媒处。

联系人:卢静航 联系电话:0431-85816026

3 、省网络节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行为的监测工作,准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违规问题。

各市(州)局要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市)局并督促做好落实和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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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6]1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利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影视剧、纪录片和新闻节目等视听节目的行为日益增多,其中不乏大量由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制作的新闻节目和不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的影视剧、纪录片。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含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下同)面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节目范围不得超出平台自身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网络平台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等技术支持。

二、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组织不符合要求的网络社交平台立即进行整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我局网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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