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游戏平台关于进一步强化
全省高校校报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高校校报是高校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是全省报纸出版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宣传党的高等教育方针政策,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加强高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促进我省高校校报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高校校报出版质量,规范高校校报出版秩序,提升高校校报传播能力和水平,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全省高校校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明确高校校报出版工作的指导思想。高校校报出版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出版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出版导向,牢固确立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的办报宗旨。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动员和激励广大师生员工投身科教兴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校报是高校党委和行政的机关报,是高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和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使命。要严格执行省局《关于落实报刊出版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报刊导向管理的意见》(吉新广报字〔2017〕7号)的相关要求,校报主管主办单位要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有关宣传工作纪律,牢牢掌握校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要切实加强校报出版工作的领导,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认识校报出版工作的重要性,把校报出版工作纳入高校重要的议事日程。
3、落实主管主办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校校报由高校党委主管主办。校报主管主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高度重视出版工作的意识形态属性,注重出版物的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履行好领导和监督高校校报出版工作的职责,对校报出版内容等方面发生的违规问题,承担主体责任。
4、严格执行稿件“三审制度”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校报应建立健全编辑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稿件的编发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切实做好稿件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对稿件编排要规范操作,杜绝事故隐患。校报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政治、民族、宗教、军事等重大选题内容,须提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备案,未经备案批准,一律不得刊发。
5、严格执行审读制度。校报主管主办单位须对所办的校报进行审读,每季度至少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一次审读报告。校报编辑部应建立校报阅评制度,每季度都要写出阅评报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阅和检查。
6、高校校报名称要规范。校报名称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报纸刊号形式为“CN22-****/(G)”,未经批准不得在刊名中增加、删减和更改字词,不得附加其他标识信息。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报纸,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报纸。报纸名称变更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获得新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7、高校校报版本记录要规范。校报版本记录的各个项目应完整,不得随意省略。出版校报时必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示报纸名称、主管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主编(含执行主编)姓名、出版日期、总期号、版数、版序、出版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和印刷单位地址以及国家规定的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行业标准的其他标识等的版本记录。校报所有版页须作为一个整体出版发行,各版页不得单独发行。
8、实行高校校报主编负责制。校报是高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重要部门,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主编应为校报编辑部的主要责任人,由高校党委任命,并及时将任职文件抄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主编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又积极的开拓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应熟悉新闻出版工作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报纸编辑出版管理业务,具有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9、实行高校校报主编持证上岗制。依据《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184号)的要求,严格实施校报主编持证上岗制度。校报编辑部主编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后半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在证书五年有效期满的当年应再次参加岗位培训。未经过岗位培训或培训后未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校报编辑部主编岗位工作。
10、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采编队伍。校报为非法人出版单位,校报编辑部为出版单位。编辑部人员须由高校聘任,原则上编辑部可设有主编、执行主编、编辑部主任、编辑等职务。高校党委应支持校报出版工作,配齐配强编辑部工作人员。校报编辑部配备标准是:出版月刊和半月刊的校报编辑部不少于2人,出版旬刊和周刊的校报编辑部不少于3人。编辑部工作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持有新闻采编岗位资格证书。
11、高校校报项目变更的有关规定。校报变更名称、主管主办单位、业务范围、宗旨、文种,经主管单位同意,由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校报变更刊期,经主管单位同意,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校报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编辑部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编辑部变更地址、主编、报纸承印单位,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编辑部在15日内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12、高校校报休刊的有关规定。校报应在固定出版日期按时出版,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版可以休刊,主办单位须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休刊备案手续,说明休刊理由和休刊期限。校报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80日,逾期将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注销登记。
13、高校校报增期和增版的有关规定。同一种报纸不得以不同开版出版。校报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校报专版、专刊的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专版、专刊的刊头不得明显于报纸名称。因重大事件可出版号外;出版号外须在报头注明“号外”字样,号外连续出版不得超过3天。校报编辑部须在号外出版后15日内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并提交所有号外样报。
14、强化高校校报出版质量管理。校报的新闻报道和所刊载的其他内容,不得背离办报宗旨和超越校报的业务范围,不得刊载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校报文字校对要求严格准确,无明显差错。每期报纸文字差错率不得高于万分之三。校报委托的印刷单位须具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发的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质量要求字体清晰、墨色均匀、套色准确、无缺笔断划和模糊不清的现象。
15、开展高校校报质量评估工作。省局将建立高校校报评估体系,开展质量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出版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办报质量和办报水平较高的校报及人员将给与表彰;对出版质量差、有严重违规问题的校报,将约谈出版单位、主管主办单位负责人,下发警示通知书,及时提出警示,责令整改,建立评估退出机制。
16、加强高校校报出版条件保障。重视校报建设,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报条件。切实把校报出版人才纳入学校人才引进与培养规划,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与保障,增强校报出版队伍的事业心、归属感和忠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