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广电工程、新闻、播音、出版、印刷复制工程系列相关等级职称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职称工作安排部署,授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建广电工程系列、新闻系列、播音系列、出版系列、印刷复制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现将职称申评人员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答辩人员范围
全省从事广播电视工程工作的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全省从事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全省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全省从事出版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省从事印刷复制工程工作的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答辩人员原则上前50号人员上午答辩,50号以后人员下午答辩(具体分组情况及答辩顺序详见附件)。
二、答辩时间
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
三、答辩地点
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四、答辩提交材料
答辩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答辩相关要求
1.各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申报人员。
2.请参加上午答辩人员于当天上午7:30时前报到,参加下午答辩人员于当天中午11:30时前报到,迟到或缺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答辩采取问答方式进行,专家将围绕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实绩贡献等进行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
附件:
1.答辩人员分组情况及答辩顺序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