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新广罚[2017]第1号 |
长春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加印《医食参考》《中年读者》期刊的违法行为 |
罚款 |
警告 |
2017年7月19日15时30分,省际交叉督导检查组在长春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印刷的《医药参考》第4期和《中年读者》第6期,两种期刊加印册数合计16550册,加印部分没有开具印刷委托书。 |
《印刷业管理条例》38条:(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根据《bt365游戏平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违反上述38条,轻微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主动承担责任的,应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以下罚款。 |
长春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
8122000012391439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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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光 |
已经执行 |
2017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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