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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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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5 11 


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的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以下简称“《规定》”),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各项工作法治化,结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1. 提高认识,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责任,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系统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把法治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办公厅主任、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 党组、党委要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将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全局工作任务相结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法治建设,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应当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推进法治建设的相关工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加强阵地管理,规范发展秩序(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办公厅主任、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3. 总局党组成员应当督促各所分管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每个季度应当亲自过问分管部门推动法治建设情况,特别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改革政策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合同涉及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年度法治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并列入总局督办目录。(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责任人:办公厅主任、政策法制司司长)

4. 总局每年召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治工作会议,总结总局法治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重点立法项目、重点执法领域及重点普法任务等。(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责任人:政策法制司司长)

5. 总局应当充分利用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政策法制司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大立法进展、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办理依法行政监督,以及为舆论引导、精品创作、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公共服务、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提供法治保障的情况(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6. 总局每年举行一次新任职司局级干部宪法宣誓活动,由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监誓。处级以下新任职干部宣誓活动由人事司另行组织。(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责任人:人事司司长、办公厅主任、政策法制司司长)

7. 建立完善总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总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部署总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制司,具体负责协调工作。(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责任人:政策法制司司长、人事司司长)

8. 完善总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每年举办集体学法不少于两次。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每年至少一次。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当先行学习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政策法制司司长、办公厅主任、人事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9. 上级党组织要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人事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10. 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人事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坚持统筹协调,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11.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完善总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牢牢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与党建其他工作一同部署,抓好落实。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统筹推进总局系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总局系统落地生根。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完善党内法规,健全制度保障,构建起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总局副局长;牵头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

12. 坚持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总局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原则上,报经总局党组会审议或报经总局局长批准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合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前,都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或报送总局领导审批。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办公厅主任、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13.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宪法精神,通过立法程序把党和国家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领域行之有效的政策、改革实践中的成果和经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工作中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按程序上报(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

14.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修订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一律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责任领导:总局局长、总局副局长;责任人:政策法制司司长、办公厅主任)

15. 坚持立法先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特别是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等改革的建章立制问题。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制度,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每两年开展一次规章立法后评估,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领导:总局局长、总局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制司司长、办公厅主任;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

16.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责任领导:总局局长、总局副局长;牵头人:办公厅主任;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

17.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总局机关各司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依法履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监管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制定总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厘清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司局要推进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明确依法行政重点、落实依法管理任务,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行业指导。(责任领导:总局局长、总局副局长;牵头人:办公厅主任、人事司司长、财务司司长、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

18.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执法证管理,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卷质量跟踪工作。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快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领导:总局局长、总局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制司司长、人事司司长、直属机关纪委书记;责任人:总局机关有执法职能的司局司局长)

19.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版权等重点领域执法,探索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责任领导:总局局长、总局副局长;责任人:总局机关有执法职能的司局司局长)

20.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凡总局涉诉案件,案件涉及司局应当派员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总局领导应当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责任领导:总局局长、总局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

21. 建立审判旁听机制。凡总局涉诉案件,案件涉及司局负责人及有关处室人员应当参加开庭审判旁听;没有发生涉诉案件的司局,每年应当至少安排本司局人员参加一次有关案件审判旁听活动。(责任领导:总局局长、总局副局长;牵头人: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

22. 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行业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按规定举办司局级领导干部专门培训班,总局机关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培训累计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领导:总局局长、总局副局长;责任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司司长、政策法制司司长)

23. 继续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促进专项法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鼓励、支持举办分类别、分层次、分内容的岗位适应性法律培训工作。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司局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定期举办执法培训班,其中法律相关课程应不少于总课时的一半。(责任领导:总局局长、总局副局长;责任人:总局机关有执法职能的司局司局长、政策法制司司长)

24. 发挥行业优势创新普法形式。坚持抓好主题宣传,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加强舆论引导、多出精品力作,大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落实中央有关公益普法工作要求,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探索建立法治节目栏目的评选评议机制,提高法治题材作品的质量,推动法治公益广告评比刊播活动。加强新媒体普法形式,实施如“知法懂法分分钟”等微视频制作传播项目,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加大普法力度,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宣传司司长、新闻报刊司司长、传媒司司长、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严格监督问责,以机制建设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25. 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坚持不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建设廉洁政治。(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直属机关纪委书记;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6. 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党组、党委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直属机关纪委书记、人事司司长、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7. 制定总局问责规定及具体措施,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直属机关纪委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司司长、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8. 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作为总局党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总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法治部门并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应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法治工作,并配备至少一名法治工作人员。总局机关司局应当确定专门的法治联络员,由政策法制司进行专门培训。(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人事司司长、政策法制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9.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纳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人才发展规划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提高法治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大对优秀法治干部的使用和交流力度,发挥以点带面作用。(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人事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30. 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系统内的推行,总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当聘用专门的法律顾问。(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牵头人:政策法制司司长、人事司司长;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31.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结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追责问责。各项工作原则上应当在20196月前完成。(责任领导: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总局党组成员;责任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司局长、总局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32. 地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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